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研究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的十九大部署的“七大战略”之一,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过程,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及未来总布局的重要部分,是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一招。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责任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力量协同的多元社会治理模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效的保障,破除了农村治理机制弊端,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优化了农村社会的治理结构,推动了现代农村治理新格局的形成,有利于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党的十九大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总要求,中国共产党推进农村治理主体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科学调动多方治理主体,激活群团力量,根据系统和环境的变化,调整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厘清治理主体间互动的基本逻辑和内在联系,并提倡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现代农村治理体系,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发挥其先进性作用,成功地将党对农村的领导制度转化为农村治理效能。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精准扶贫消除了农村农民的绝对贫困,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为亿万农民谋幸福的责任型大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核心,领导多元化农村社会治理主体。
乡镇基层政府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导责任主体。从国家政权的序列看,乡镇基层政府作为整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基层单位和权力机关,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乡镇基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汇集各种生产要素,系统治理农村事务,作为党中央政策的执行者,传达实施顶层设计的方针政策,确保党对农民群众的领导,对农村投入居住、医疗、养老、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村治理改革。当然,乡镇基层政府也利用相关民事部门以及其它政权机关和组织,帮助处理难以与法律和命令相关的事宜,因此,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一种乡镇基层政府即主导又参与的模式。作为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中枢机关,乡镇基层政府除了上行国家政策之外,下行要影响村民社会自治,比如通过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奖励等办法,促进农村人才振兴,吸纳农村社会精英,确保各个行政管理层面平稳运行。
广大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又是乡村振兴的客体,既是乡村振兴的实践者和直接利益相关者,又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和村民自治的主力军。第一,村“两委”在农村自治中因秉轴持钧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线排头兵,除了上传下达、组织村民、管理农村大小事宜外,更是盘活农村资源,延伸农业产业链的农村军师。第二,农民的参与是实现乡村振兴、保障农村社会民主的原生动力,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质量、能力和热情度直接决定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第三,在广大村民中,嘉言懿行的乡贤用“老理儿”化解利益冲突,德高望重的家族宗长用血缘维系乡情,高学历人群用智慧反哺家乡等,这些非正式治理主体都是农村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内生力量。第四,在遵守村规的前提下,遵照民意自发建立的农村自治组织,村民依照契约精神践行其组织规则,比如宗族组织、亲缘组织、互助组织等,在农村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诸多农村事务中,他们相对专业又接地气儿,集中处理日常乡事,整合纾解农民利益矛盾,成为农村社会治理行动者中的一部分。
在重塑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结构过程中,社会协同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农村精英阶层的流失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留守群体由于生理、精力知识结构的限制往往会导致农村自治制度失语症。乡村振兴需要综合治理、只有将诸多合理元素统摄进来,才不至于将农村囿于封闭的状态中,社会协同力量的注入使农村成为一个更加开放的场域,使一切有利于乡村振兴的要素涌进农村,并在农村发挥作用。新时代,改变了以村“两委”为主体的二元结构,通过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引入了更多的社会组织、志愿组织、公益组织、企业、媒体等社会力量,支援、扶持农村的建设和发展。社会协同力量的注入打破了农村自然经济的决定力量,整合了不同的社会渠道和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更加专业的社会力量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更加全面、精准的服务和配套设施,加大了农村的科技投入,极大的扩大了农村居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前景,搭建了农村与外界社会交流互动的平台。中国的进步应该是全面的进步,城市和农村任何部分受到限制,国家的发展就会畸形,社会力量助力农村促进了农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也平衡了城乡关系,促进了城乡融合理念的发展,使整个国家沿着一条持续健康的道路实现现代化,维护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为民族振兴奠定了基础。
百年一瞬,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农民以衔石填海、愚公移山的精神,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气概,艰苦创业、排除万难,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中国乡间奇迹,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自然风貌,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显著优势。乡村振兴是农村农民农业的全面振兴,是创造性发挥人主观能动性的过程,行为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直接影响客体成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多元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各司其职,一改传统农村治理模式,推进了农村多元协同共治模式的演进和农村的民主化进程,发挥了农村的基本功能,发展了农村的潜在功能,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更加有目的、有计划、有活力,更能不断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当然,多元的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并不意味着农村的无序发展,共治不等于随意发挥治理主体的能动性,而是在充分发挥多元主体能动性的同时,确保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夯实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作者王军系河北师范大学教授、韩伟娟系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生)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研究
时间:2023-10-24 20:39:27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网
作者:王军 韩伟娟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的十九大部署的“七大战略”之一,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过程,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及未来总布局的重要部分,是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一招。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责任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力量协同的多元社会治理模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效的保障,破除了农村治理机制弊端,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优化了农村社会的治理结构,推动了现代农村治理新格局的形成,有利于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党的十九大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总要求,中国共产党推进农村治理主体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科学调动多方治理主体,激活群团力量,根据系统和环境的变化,调整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厘清治理主体间互动的基本逻辑和内在联系,并提倡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现代农村治理体系,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发挥其先进性作用,成功地将党对农村的领导制度转化为农村治理效能。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精准扶贫消除了农村农民的绝对贫困,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为亿万农民谋幸福的责任型大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核心,领导多元化农村社会治理主体。
乡镇基层政府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导责任主体。从国家政权的序列看,乡镇基层政府作为整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基层单位和权力机关,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乡镇基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汇集各种生产要素,系统治理农村事务,作为党中央政策的执行者,传达实施顶层设计的方针政策,确保党对农民群众的领导,对农村投入居住、医疗、养老、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村治理改革。当然,乡镇基层政府也利用相关民事部门以及其它政权机关和组织,帮助处理难以与法律和命令相关的事宜,因此,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一种乡镇基层政府即主导又参与的模式。作为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中枢机关,乡镇基层政府除了上行国家政策之外,下行要影响村民社会自治,比如通过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奖励等办法,促进农村人才振兴,吸纳农村社会精英,确保各个行政管理层面平稳运行。
广大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又是乡村振兴的客体,既是乡村振兴的实践者和直接利益相关者,又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和村民自治的主力军。第一,村“两委”在农村自治中因秉轴持钧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线排头兵,除了上传下达、组织村民、管理农村大小事宜外,更是盘活农村资源,延伸农业产业链的农村军师。第二,农民的参与是实现乡村振兴、保障农村社会民主的原生动力,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质量、能力和热情度直接决定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第三,在广大村民中,嘉言懿行的乡贤用“老理儿”化解利益冲突,德高望重的家族宗长用血缘维系乡情,高学历人群用智慧反哺家乡等,这些非正式治理主体都是农村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内生力量。第四,在遵守村规的前提下,遵照民意自发建立的农村自治组织,村民依照契约精神践行其组织规则,比如宗族组织、亲缘组织、互助组织等,在农村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诸多农村事务中,他们相对专业又接地气儿,集中处理日常乡事,整合纾解农民利益矛盾,成为农村社会治理行动者中的一部分。
在重塑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结构过程中,社会协同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农村精英阶层的流失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留守群体由于生理、精力知识结构的限制往往会导致农村自治制度失语症。乡村振兴需要综合治理、只有将诸多合理元素统摄进来,才不至于将农村囿于封闭的状态中,社会协同力量的注入使农村成为一个更加开放的场域,使一切有利于乡村振兴的要素涌进农村,并在农村发挥作用。新时代,改变了以村“两委”为主体的二元结构,通过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引入了更多的社会组织、志愿组织、公益组织、企业、媒体等社会力量,支援、扶持农村的建设和发展。社会协同力量的注入打破了农村自然经济的决定力量,整合了不同的社会渠道和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更加专业的社会力量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更加全面、精准的服务和配套设施,加大了农村的科技投入,极大的扩大了农村居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前景,搭建了农村与外界社会交流互动的平台。中国的进步应该是全面的进步,城市和农村任何部分受到限制,国家的发展就会畸形,社会力量助力农村促进了农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也平衡了城乡关系,促进了城乡融合理念的发展,使整个国家沿着一条持续健康的道路实现现代化,维护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为民族振兴奠定了基础。
百年一瞬,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农民以衔石填海、愚公移山的精神,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气概,艰苦创业、排除万难,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中国乡间奇迹,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自然风貌,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显著优势。乡村振兴是农村农民农业的全面振兴,是创造性发挥人主观能动性的过程,行为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直接影响客体成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多元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各司其职,一改传统农村治理模式,推进了农村多元协同共治模式的演进和农村的民主化进程,发挥了农村的基本功能,发展了农村的潜在功能,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更加有目的、有计划、有活力,更能不断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当然,多元的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并不意味着农村的无序发展,共治不等于随意发挥治理主体的能动性,而是在充分发挥多元主体能动性的同时,确保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夯实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作者王军系河北师范大学教授、韩伟娟系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生)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